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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中国上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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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虽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其发行的股票并不必然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经批准,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称之为上市公司。

二、中国企业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三、企业上市的好处
1、可以推动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以市场为导向自动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运行质量。

2、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形成对公司业绩的一种市场评价机制。那些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公司的股价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使公司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大量资本,进入资本快速、连续扩张的通道,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后劲。

3、各国对公司股票上市都限制拉明确的标准,公司能上市,表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发展前景等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同时,公司证卷的交易等信息通过中介、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媒介不断向社会发布,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十分有助于公司树立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市场销售量,提高公司的业务扩张能力。

四、上市程序
1、公司选聘相应的中介机构
拟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与包括保荐人、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在内的中介机构签订保荐、承销、法律、审计、评估服务协议,组成公司上市协调小组开展工作。

2、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各中介机构提出尽职调查清单,并进场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各中介机构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提出重组和/或上市方案
由保荐人牵头,其他中介配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协商公司的重组和/或上市方案,以及工作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时间表的要求开展各自的工作。

4、公司重组,新的股份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重组方案(如需要),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拟订重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后,注册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方案,应取得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复。如果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则股份公司的设立应由国家商务部审批。

5、报请地方省级国资委审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其批准。
公司如有国有股权,则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报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其批准。

6、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上市等相关决议。

7、向当地国家/地方税务局申请并取得公司完税证明。

8、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涉及需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需向有权部门申请立项,并取得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9、报请有权环保部门审批
如公司从事行业可能对环境构成重大影响,需向有权环保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关证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如涉及可能对环境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需向有权环保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关批复。

10、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
公司上市文件制作完毕,由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证监会在收齐以上所列全部文件后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公司报送全部文件后,如中国证监会发现文件遗漏或不符合要求时,会通知公司补正,时限为30天,即公司需在中国证监会告知问题后的30天内,补齐文件、修正错误或对相关问题提出合理解释。

11、证监会予以核准
证监会决定受理的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征求公司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应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如果核准的,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

12、所需时间
总的来讲,从确定中介机构到股票成功上市,整个过程用时在6个月至1年之间。

五、深圳A股上市
A股是国内发行以人民币交易的股票;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1990年,我国 A股股票一共仅有10只,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十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深圳A股是指买卖的代码是以000打头的股票。其上市程序必须遵守我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的具体规定,简单介绍如下:

1、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2、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六、深圳B股上市
深圳B股上市B股是国内发行,以外币交易的股票。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 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深圳B股以港币为交易币种。深圳B股上市简单介绍如下: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B股的条件。
(1)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③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⑤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⑥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⑦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⑧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9条,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上述①、②、③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③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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